The Thief of the Phantom
2006年04月20日今天用吃中午飯的時間去買The Phantom of the Opera的門票,之前已經打過2次廣告上的訂票熱線,完全沒有人接聽,連錄音也沒有;多麼無聊的一個熱線!
幸好買票的人未算多,買完後,我聽到排在我後面的一位女士向售票員說,她的票被偷了,已報警,警察叫她帶同報案證明文件來這裹再出票,但售票員說不會再出票,她需要撥一個電話號碼通知有關機構,到時會安排她入場。又如果她已忘了買了那些位,到時會坐那裹?
偷票賊的目的是什麼?如果到時他自己去看表演,一定會被捉,那有這樣蠢!如果在互聯網公開賣,失主已經報警,也有機會被捕。但如果不是公開賣,怎樣去找買家?
Christine! Angel! …… The Phantom of the Opera is there …. so is the thief ……

就算去賣,亦可以用同樣理由,一樣可以脫罪...
始終,法律不公平的,盡量不希望法律會冤枉人的同時,就會給犯法者很多可乘的漏洞
WalkAlone — 2006年04月20日 11:31 下午
Kli — 2006年04月21日 8:49 下午
小O — 2006年04月21日 11:59 下午